农村和现代农业与供给侧改革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20-05-19 2:39:30 * 浏览: 2
ldquo,三个农村问题是困扰整个经济和社会整体状况的大问题。如今,随着城市化率超过54%,而中国经济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这个问题的内涵和范围已经改变。特别是在新的经济常态下,如何应对“三农”问题与供给侧改革之间的关系,不仅需要进行实践,调查研究,还需要有理论上的突破性思考。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在本文中有相关见解值得关注。 mdash,mdash,yafu,无论是农村改革与发展,还是现代农业建设,都直接关系到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两者相互影响。近年来,中国农村土地及其他要素资源的产权改革继续推进,要素市场得到明显激活,要素配置成本也显着增加。这是不可避免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还是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帮助或抑制作用?因此,加深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改革发展与现代农业建设之间关系的理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李国祥农村土地改革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之间的关系我们了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质不仅限于在中国经济发展转型中促进产品供给的结构性调整。最后,必须进一步参与经济因素的市场运作机制及其资源配置。降低经济要素成本至少必须控制经济要素过快的价格上涨,提高要素生产率,这需要深化经济要素供给制度的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减轻市场经营者的负担和成本,促进创新,并为中小企业的建立,生存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多年来,中国的农村土地等因素不断涌入工业化和城市化等非农业领域,有效地缓解了土地短缺和构成国家建设必不可少的其他重要资源,尽管少数农民已经成为农民。隔夜因土地征用而暴发暴发户然而,在农民失去土地之后,补偿金太低,安置没有到位。农村土地以低价征用为建设用地或开发用地,为各地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一些城市政府热衷于土地储备和土地融资。重要的原因是征用农村土地的成本很小而且成本很低。拍卖建设用地市场后,便可以大大升值和成倍增加,利用两者之间的差额积累资本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将其一部分用作吸引投资,发展当地经济的优惠政策。 ,并形成市场供应能力,尽管有时这种供应能力落后并且不值得。根据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建设用地等在未来将能够实现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允许农村建设用地平等地进入市场,减少征地,这意味着建设用地成本可能上升。改善城乡要素市场,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之间有什么关系?这需要深入的分析。如果减少征地范围,农村建设用地可以以与国有土地同等水平,同等权利,同等价格的价格进入市场,则存在农村非法购置土地的现象。过去被淘汰?这会增加建立,生存和发展企业的成本吗?它会抑制创新吗?它会抑制新供应能力的形成吗市?当然,还有另一种可能性。如果农村建设用地平均进入市场,建设用地供给增加,建设用地的市场价格就会下降。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将对新供应的产生产生有益的影响。但是,如果农村建设用地平均进入市场,是否会回到“原地”,村庄就会被点燃,农户会抽烟乡镇企业的旧路,造成严重的非农业问题?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融合是否增加或减轻了企业创新的负担?客观地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新增供给的影响尚不确定,不确定性可能很大,有待进一步研究。除了对非农业部门产生明显影响外,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还将对现代农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中国正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坚持集体所有制,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在土地确认登记的基础上放开经营权。从逻辑上讲,在土地确认并转让给家庭后,农民更有信心大胆地转让土地,从而促进规模管理。但是,实际上,在土地被确认并确认在农民的家中之后,农民不愿转让土地的经营权或者承包土地的价格过高,严重阻碍了农村土地流通市场繁荣,农产品竞争力增强。更不用说土地权利确认的运营成本了,如何在土地权利确认和农户确认后如何应对盲目要价问题?在现实中解决起来并不容易。过去,集体租金是每亩50元,但转让租金是每亩50元,农民根本不在乎50元。每亩的周转租金已涨到600元,许多农民不愿,希望流通租金能多涨一点,例如1000元。土地流转租金的增加对拥有承包土地的农民有利,但对实际从事农业生产或新型农业经营实体的农民却不利。对中国农产品成本价格竞争力的不利影响也很明显。我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可能导致要素价格上涨,进而可能导致要素分配和使用成本增加。在农村地区进行的土地权登记和认证可能会大大增加土地交易成本和租金价格。这是供应方的结构改革吗?还是与供应方的结构改革相冲突?我们注意到,在某些地方,特别是在发达地区,对农村土地权的登记和认证存在很大的阻力。农村土地权登记和认证可能与我们对降低成本,促进供应或促进创新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我们的研究小组访问了台湾,中国台湾,本地报告反映了台湾农业和农村发展面临的一个大问题。与日本类似,土地私有化带来了“小地主”和“大租户”农民。台湾是一个小农,土地所有者有土地,但规模一般很小。为了发展现代农业,必须适度经营。这就需要实际生产大规模的农业生产。 ant农必须从小地主那里租用土地。目前,全国农村地区都在确认权利,土地和农民,实际从事大规模生产的人必须将土地转让给小型承包商,这可能会遇到盲目要求的问题。出租。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也存在类似问题。例如,过去,政府征用了农民的土地,并以很低的价格建立了大规模的土地储备。一方面,这确实剥夺了农民的利益,剥夺了农民的利益。分配不公平,另一方面,从供给的角度来看,包括县域经济发展在内的许多农村地区,这些土地储备为这些创新型企业提供了廉价的建设用地。有些地方说,您可以等到企业发展后再偿还土地价格,这才真正促进了土地供应的增长。如果公司一开始就被允许购买土地,那么他就没有投资动机。目前,国土部门正在清理土地市场。在许多地方,遵守法律是非法的,因为不允许投资者不向企业提供免费土地,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地区。这带来了一些问题。例如,山区环境非常好。如果提供免费土地,就有可能引进污染企业并在其中生产。但是,如果您不介绍它,那么许多公司将无法生存。当然,这与我国的总体发展是矛盾的。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如果我们现在采用确认权力和注册证书的方法,仅仅进行这项改革,我个人认为这对农业,农村发展和国家非农业产业发展以及我们的供应-方面的改革目标可能不一致。我们迫切需要支持改革。当然,这种支持性的改革是城市化。我们必须允许农民进入城市,同时能够放弃农村土地承包土地等权利。如果我们不试图让进入城市的农民不放弃承包土地,我个人认为成本只会增加,而且很难说促进这种供应的程度。从人口的角度来看,我们不能仅仅将户籍制度归咎于改革步伐缓慢。问题在于,我们仍然遵循原来的惯例,认为一旦取消户口,农民就会自动进入城市,情况并非如此。现在问农民,没有农民愿意将其户口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因为城乡户口的金含量不同,不是非农业户口的金含量高于农业户口,但是农业户口的“高金”用于非农业户籍。因此,将来户籍制度的改革很可能与土地制度的改革相结合。如果从供应方来看,这涉及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关系。这取决于如何购买农民以撤销其作为集体成员的权利。如果不做这项工作,我们的供应方改革的成本只会增加而不会减少。如果从农村资本的角度来看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之间的关系,那么当前的资本成本确实过高。我们访问了台湾地区。那里的资金使用成本非常低,年利率超过1%。但是,如果内地农民使用的资本成本能降至两位数以下,农民就会非常高兴。农村正规金融严重缺乏,短期内难以解决。鼓励发展合作金融应成为重要方向。但是,当前的政策是:批准农民合作融资的人将负责监管合作。该政策的结果是,基层政府或主管部门通常不做任何事,因为他们担心风险。农民无法获得共同基金的许可。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在发展基金方面的合作既可以用作非法集资,也可以避免风险。当前,我国全社会都认为农村应该发展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农村商业金融和政策金融在满足农民的资金需求和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能够获得商业金融和政策金融机构服务的农民及其组织非常有限,由于资金不足,大量成功的农业和农村发展项目可能会丧命。大多数海外国家的经验或地区表明,农村合作融资是满足农村资金需求的最有效方法。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严重不足,在加速城市化进程中,农村资金通过银行存款等渠道转移到城市。无法获得农民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及其生活所需的资金。满意或经济负担过重,严重阻碍了新的农业和农村供给的形成。在国际通用惯例的帮助下,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合作金融是加强包容性金融,减轻农民筹资困难的最有效,最实用的方法。发展农村互助等合作金融,对于更好地满足农民的金融需求,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客观地说,实际上,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还不是很顺利。中华民国成立后,信用合作曾一度动员了无数农民参加,但最终,农村信用合作的发展阻碍了农民的参与。农民与农村信用社之间的金融关系与农民与普通商业金融之间的关系没有太大的不同。在农民心中,农村信用合作存在一些顾虑。一些农民抵制了互助基金等合作金融的发展。合作期间的信用合作和合作基础的改革可能会损害参加合作金融的农民。在农村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当前农民积极参与发展合作融资的动机严重不足。尽管农村地区有少数人可以动员农民开展共同基金和合作,但做出反应的农民却很少。农村中有一些地方最初可能是吸引农民集中资金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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